“我犯什么法了,
你們憑什么拷我?
我說過我過幾天會還的?!?/span>
被執行人何某還賴在地上大聲呼喊。
然而還是被執行法官扭送上警車。
欠債17萬元,竟想每月只還100元、用141年還清——1月21日從杭州桐廬縣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對一名收到傳喚拒不到庭,接到拘傳票后仍繼續抗拒的“奇葩”老賴何某處以司法拘留十五日。拘留期間,何某家屬一次性將剩余賠償款履行完畢。
何某是桐廬法院某案件的被執行人,經法院判決,其應支付申請人傅某人身賠償款17萬余元。執行中,法院依法處置了何某名下一輛浙A號牌的轎車,共計3.7萬元。因何某名下暫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將其納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發出限制消費令。
不料,何某與申請人商議,稱自己沒錢,但盡量每月湊足100元還款。
計算一下,如果按此額度還款,全部還清需141年,何某實際是以此“積極還款”的小伎倆穩住執行法官和申請人。
此后,面對法庭傳喚,何某不是聲稱家中親戚有事就是要去醫院看病,一再保證遲些天會還,千方百計拖延時間。面對“奇葩”老賴,法院最終決定對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說起“老賴”,你的印象是不是:欠錢不還,背負巨債,如上文中,只有欠款數額大才能引起法院的重視?才會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小編今天就給大家科普一下,失信被執行人判定的標準是什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規定: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也就是說,欠款沒有金額限制,只要是拒不還款,被人起訴后,不履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且具備上述情形的,對方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法院均可依法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即成為失信被執行人。
可見,不論逾期的金額多少,欠款者有履行能力但主觀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是存在妨礙、抗拒執行或是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都可能被法院納入失信人被執行名單!
而成為失信被執行人,法院可以讓你C位出道,紅遍大街小巷!比如:鬧市LED屏、火車站、公交車站、地鐵及各種新媒體平臺。
因此,小編奉勸各位欠款人,信息時代,一處失信,處處受限;一人失信,牽連全家。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老賴”們終將無處可逃!為了自己,為了家人,莫做“老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