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傳言稱,中介機構能有償幫助修復征信。這消息究竟是不是真的?
專家表示,現行法規和政策中沒有“征信修復”的概念。
《征信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俗稱“征信系統”,是由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建設、運行和維護,受中國人民銀行監督管理,依法提供個人信用報告和企業信用報告查詢服務。根據有關規定,信貸機構應當準確、完整、及時地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個人信用信息。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中的信息除非確有錯誤、遺漏,否則不能更改、刪除。
其實近年來,已發生過不少有償修復征信的詐騙事件。為什么最近這個套路又突然興起了呢?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發布的《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復管理辦法(試行)》中有一個概念——信用信息修復。
這個名詞乍一看,是不是特別容易被混淆?這就被很多不法份子鉆了空子。
然而,《辦法》中的“信用信息修復”,并不是所謂的“信息修復”。
《辦法》第三條、第四條明確——
“本辦法所稱的信用信息修復是指信用主體為積極改善自身信用狀況,在糾正失信行為、履行相關義務后,向認定失信行為的單位或者歸集失信信息的信用平臺網站的運行機構提出申請,由認定單位或者歸集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移除或終止公示失信信息的活動”。
“失信信息是指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和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補充目錄中所列的對信用主體信用狀況具有負面影響的信息,包括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行政處罰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
個人征信調整:失信人還錢即可恢復,最快3天可恢復正常。
征信不好可以買房子啦,把錢還上,征信就能恢復,3個工作日就可以,2023年5月1號開始實施。
失信者的福音,征信可以修復啦!
這根據合同約定,及時還清應還款金額,保持良好的用卡及還款習慣。
積極主動還清欠款,自還清欠款起,超過五年逾期信息自動刪除。
《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
注:逾期還清欠款后,僅能修改當前狀態,不可修改歷史逾期。
可向征信報送機構(如銀行)或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提起征信異議。
《征信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信息主體認為信息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錯誤、遺漏的,有權向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要求更正。經核查,確認相關信息確有錯誤、遺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機構應當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