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最高院“限高令”規定,“老賴”不能乘坐飛機、入住星級酒店、度假、旅游等高消費行為。同時,新司法解釋又增加了禁乘G字頭動車組列車和一般動車組列車。可見,法院對失信被執行人的信用懲戒措施力度越來越大、影響范圍也越來越廣。
不過部分惡意逃廢者雖被限制乘坐飛機和高鐵,但并不妨礙其乘坐豪車到處瀟灑。
因此,2021年開始,全國多地法院對惡意逃廢債者重拳出擊,其中就包括“限駕令”。
2023年3月16日,昌江法院依法向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被執行人江某發出“限駕令”,對其采取限制駕駛非運營性小型車輛的措施,這是有力打擊“老賴”的又一創新舉措。
詹某與江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昌江法院調解,江某需支付詹某材料款24000元。
調解生效后,江某卻一直未支付。詹某遂于2023年2月9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經查詢,未發現被執人江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根據申請執行人提供的相關線索,
經核實,發現江某仍然駕駛其他人名下小汽車。
“這人天天說沒錢,但卻每天都開著小汽車”——申請執行人詹某氣憤地向法官說道。
執行法官依法向江某發出”限駕令”,進一步壓縮其出行空間,讓“老賴”寸步難行。
什么是限駕令?
“限駕令”即“限制駕駛車輛”,是通過將“限制被執行人駕駛非營運小型車輛”列入限制高消費選項,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實施限制駕駛非營運小型車輛(含個人名下的小汽車和他人名下的小汽車)的懲戒措施。
違反限駕令的法律后果?
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駕駛令”,經查證屬實的,法院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何解除限駕令?
只要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就可以解除“限駕令”,如果在限駕期間提供有效的擔保或經申請執行人同意,也可以解除“限駕令”。
2016年3月,浙江省云和縣人民法院發出一張限高令,首次將被執行人駕駛小型汽車納入高消費行為限制范圍。
至今,全國已有多個省市開始實行“限駕令”。
江蘇省盱眙法院發出了江蘇省首張“限駕令”。
盱眙縣法院向被執行人程某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不料程某早早就轉移了名下財產,
轎車也過戶給朋友,但實際仍由程某在使用。
為此,法院對程某發出“限駕令”,
如有違反,經查實將對程某予以拘留、罰款,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四川省眉山市洪雅縣法院對23人發布了“限駕令”: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前,
不得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駕駛行為。
這也是四川發出的首個“限駕令”。
安徽省太和縣法院對89名失信人發布“限駕令”,并與公安部門聯動,
結合交警日常巡查工作,對違反“限駕令”的老賴進行處罰。
因違反“限駕令”,5人被拘留,1人被罰款5萬元。
面對這一有力震懾,已有多名“老賴”主動還錢。
隨著信息化執行越來越普及,“限駕令”已在全國各地推廣,讓欠債不還的失信被執行人寸步難行。
“限駕令”的出臺,變相凍結了惡意逃廢債者的駕駛證。不僅讓轉移車輛變得不再有意義,也讓惡意逃廢債者的出行變得艱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