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套信用卡借錢給朋友,逾期沒還,誰來承擔責任?
這還用說嗎,自己的卡,自己套出來的錢,當然是自己承擔責任。
親朋好友之間,借個錢幫忙周轉很常見,大多數人礙于面子都不好拒絕.
有的人手頭沒有錢,就用信用卡套現出借。
豈不知,因為一時的逞強好面子,引來的卻不僅僅是麻煩事這么簡單。
情節嚴重的很可能會面臨法律的懲罰。
真實案例
王某與劉某夫妻系朋友關系。
2019年7月20日,王某在劉某商店的POS機上通過信用卡套現40000元出借給劉某夫妻。
劉某夫妻給王某出具借條一張。
后劉某陸續償還20000元,尚欠20000元未還。
王某訴至法院,要求劉某夫妻償還借款20000元并支付利息1900余元。
法院審理結果
1.民間借貸關系是否成立?
信用卡的信用額度是金融機構基于持卡人的信譽所發放的,讓持卡人在一定期限內、
一定額度內透支消費的額度,所以信用卡資金也屬于信貸資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
套取機構信貸資金轉貸給借款人的,應當認定為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2.利息算誰的?
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無效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
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即劉某夫妻應當返還王某20000元。
王某利用信用卡套現轉借他人,自身存在過錯,利息損失應由其自行承擔。
最終的判決結果是:
劉某夫妻返還王某借款20000元;駁回王某要求劉某夫妻支付利息的訴訟請求。
后記
持卡人應合法合規使用信用卡,不可存在僥幸心理違背約定的資金使用用途。
一旦借款不能按期償還,持卡人需自己承擔債務。
逾期還款還會對自己個人征信產生影響,情節嚴重甚至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使用信用卡套現金額進行放貸的行為,本身就屬于違法行為。
如產生后續借款糾紛的,將不受到法律保護。
任何情況下,不要出借信用卡!不要套現信用卡!
信用不可逆,違法要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