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119

    不當催收是否構成尋釁滋事罪

    文章開始,首先我們來了解下本文的原作者——張明楷

    張明楷教授主要從事刑法學領域的教學與研究。任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刑法學專業委員會二干,中國人民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特約研究員;司法部部級優秀教師,湖北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享受者,全國優秀留學回國人員;曾任日本東京大學法學部客座研究員,東京都立大學法學部客座研究教授。2020年11月,受聘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


    其次,我們在了解什么叫尋釁滋事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2013年7月15日 《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以下簡稱《解釋》) 第1條第1、2、3款分別規定:“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靶袨槿艘蛉粘I钪械呐及l矛盾糾紛,借故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發或者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的除外”?!靶袨槿艘蚧閼?、家庭、鄰里、債務等糾紛,實施毆打、辱罵、恐嚇他人或者損毀、占用他人財物等行為的,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后,繼續實施前列行為, 破壞社會秩序的除外?!?/p>


    文中指出,既然相對方存在債務,債權人就有討債的權利;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情況下,債權人采取跟蹤、糾纏、恐嚇、辱罵等方式討債,是為了實現正當目的,因此不當討債行為不可能成立尋釁滋事罪,理由如下:




    債權人向債務人討債,不管是不是高利貸,都不可能屬于為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實施跟蹤、糾纏、恐嚇、辱罵等行為。



    債權人向債務人討債的行為不可能屬于借故生非。況且,債權人之所以實施跟蹤、糾纏、恐嚇、辱罵等行為,就是因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亦即,完全屬于“被害人故意引發或者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



    既然行為人因債務糾紛, 實施毆打、辱罵、恐嚇他人或者損毀、占用他人財物等行為的,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那么,債權人對債務人實施的類似行為,就更不能認定為尋釁滋事。



    即使債權人反復向債務人實施相關行為,或者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后,繼續實施跟蹤、糾纏、恐嚇、辱罵等行為,也不可能成立尋釁滋事罪。正是因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才反復追討,如果債務人一經追討就履行了債務,債權人則不會繼續追討。


    文中認為將債權人對債務人采取跟蹤、糾纏、恐嚇、辱罵等方式實施的討債行為以尋釁滋事罪論處,違反了罪刑法定原則,不符合法秩序統一性的原理。上述行為違反了《刑法》第 238 條第 1 款規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第 3 款規定: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由此判定,并非尋釁滋事罪。


    從法律定義方面分析,不當討債的真實案件,都是在特定的時間、地點針對特定的債務人實施的行為,都不是發生在公共場所,根本不可能擾亂公共秩序和破壞社會秩序,完全不具備尋釁滋事罪的本質。反復向特定的債務人追債的, 不管有多少債務人, 也不可能破壞社會秩序。


    最后,文中還認為如果刑事司法將不當討債行為認定為尋釁滋事罪,就必然助長“老賴” 的形成和囂張??墒?, 現在形成了民事司法打擊 “老賴”, 刑事司法保護“老賴” 的局面,這顯然損害了法秩序的統一性,值得各級司法機關深刻反思。

    无码国产精品一区二区免费16